什么是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
(1)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范圍
①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含工貿企業)。
②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自營生產企業和生產型集團 公司。
③1993年12月31日以后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
④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
⑤國 家特準退(免)稅的企業。
a、將貨物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對外承包公司;
b、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
c、將貨物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
d、在國內采購貨物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企業;
e、國家旅游局所屬中國免稅品公司統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稅店。
(2)出口貨物退稅率(額)
①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稅率,除特殊規定者外,一般為:機械設備、電器及電子產品、運輸 工具、儀器儀表、服裝五大類產品退稅率為17%;服裝以外的紡織原料及制品、四大類機電產 品以外的其他機電產品及法定征稅率為17%且99年6月30日前退稅率為13%或11%的貨物的出口 退稅率提高到15%;法定征稅率為17%且99年6月30日前退稅率為9%的其他貨物和農產品以外 的法定征稅率為13%且99年6月30日前退稅率未達到13%的貨物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3%;農產 品的出口退稅率為5%。
②出口貨物消費稅的退(免)稅率(額)依《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執行。
再投資退稅
再投資退稅是鼓勵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中國境內企業的一項優惠措施。按其 投資方向分為兩種優惠處理方法。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 作為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 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
(2)外國投資者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申 請批準,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款。
超稅負退稅
1993年12月31日前已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于改征增值稅、消費稅而增加稅負的,由企業提 出申請,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在已批準的經營期限內,準予退還因稅負增加而多繳納的稅款,但最 長不得超過5年;沒有經營期限的,經企業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在最長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退還 上述多繳納的稅款
退稅是指國家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優惠退稅是稅收支出的一種形式,即國家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通常包括出口退稅和再投資退稅兩種形式。
需要退稅的情況一般包括:
一是因稅務機關的失誤而多征或者不應征而征的稅款,需要退還給納稅人;
二是在實行預繳或者預扣稅款的情況下,最后在匯算清繳時有多余的部分需要退還給納稅人;
三是作為稅收優惠政策的退稅,比如為鼓勵企業出口而實行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等等。
退稅是國家鼓勵企業出口的一種政策,出口貨物可以退稅,簡單點說,貨物出口了可以賺你國外客戶的錢還可以得國家退的錢。退稅率是按國家規定的稅率算,各有不同,一般都在13%左右。當然,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自己是退不了的,只有找貿易公司代辦。
外銷才可以退稅
內銷不可能退稅
出口退稅率——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產品出口后,稅務部門應按照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為企業辦理退稅,由于稅收減免等原因,商品的進項稅額往往不等于實際負擔的稅額,如果按出口商品的進項稅額退稅,就會產生少征多退的問題,于是就有了計算出口商品應退稅款的比率。
再投資退稅
再投資退稅是鼓勵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于中國境內企業的一項稅收優惠措施。再投資退稅按其投資方式分為兩種優惠處理辦法。
(1)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40%的稅款。
(2)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以及外國投資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內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外國投資者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的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或在再投資資金投人使用后3年內,該企業未達到產品出口企業標準的,或者未被繼續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應當繳回已退稅款的60%.
(3)再投資退稅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再投資退稅額=再投資額/(1—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與地方所得稅稅率之和)X原實際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X退稅率
例如,新夢公司(系內地某中外合資經營的化工企業),中外雙方的股權比例為6:4?2004年該企業的利潤總額為200萬元,無稅收調進項目。該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將所得稅后分到的利潤的75%增加該企業的注冊資本,計算外國投資者的再投資退稅額。
再投資退稅額=(200—200X33%)X40%X75%/(1-33%)X30%X40%=7.2(萬元)